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 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被处罚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发布时间:2026-03-22 08:00:40
近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质监当罚字〔2019〕计9号显示,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被处以罚款叁拾元。
处罚名称
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质监当罚字〔2019〕计9号
处罚事由
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302L8579223XQ
组织机构代码
L8579223X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田润燕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叁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处罚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110000
公示日期
2019-09-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