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计商贸店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发布时间:2026-03-22 08:00:40
近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关于北京老计商贸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名称
北京老计商贸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质监当罚字〔2019〕19号
处罚事由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老计商贸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4MA01HG1M02
组织机构代码
MA01HG1M0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纪春明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伍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处罚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110000
公示日期
2019-09-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