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政府出台建立计量管理检测体系奖励政策
日前,为促进闽清县13家省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加快步伐开展节能降耗工作,闽清县政府召集县质监、环保、经贸、财政等部门就闽清县省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计量管理检测体系奖励经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建立计量管理检测体系奖励政策:
一是对获得计量管理检测体系证书的省级以上重点耗能企业按照福州市的奖励标准执行,即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计量管理检测体系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5万元。二是为促进省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尽早建立计量管理检测体系,由闽清县经贸、环保部门负责,在组织企业向上级申请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补助资金时,将企业是否建立计量管理检测体系作为企业申请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之一。三是要求县质监局在组织省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计量管理检测体系时,要会同县环保、经贸部门做好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以促进闽清县重点耗能企业进一步提高质量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