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59万平方米建筑实现计量供热
新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初见成效,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和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的总计完成面积已达559.07万平方米。这是记者从12月17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以来,自治区有关部门相继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伊宁市、库尔勒市和阿克苏市等6个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指导解决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自治区2008年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考核实施细则中,还特地增加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对21个城市、19个县城进行了认真考核和评估。
资料显示,2008年我区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为447.05万平方米,全区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共完成112.02万平方米。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还出台了两部制热价(既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对符合热计量收费条件的用户开始试行两部制热价,按热计量收费,其他大部分城市也相继开展了两部制热价的研究制定工作。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目前还有个别地区尚未启动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或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工作,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这次会议上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整体推进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新建建筑必须100%的符合热计量收费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大城市要完成35%以上,中等城市要完成25%以上,其他城市包括县城要完成15%以上;各地党政机关的办公建筑到“十一五”末要率先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其他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应达到一定的规模。